为进一步落实兴宁区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约谈前期预警的积极作用,增强药品零售企业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3月31日下午,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7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对近期在药品零售企业检查中存在共性问题进行通报。
会上,执法人员通报了近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药店未履行有效的药品采购验收制度、计算机系统不能满足药品追溯要求等违法行为,要求连锁总部针对此次约谈涉及的问题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督促问题药店整改到位,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
此外,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茂峰对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监管作出要求,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特别连锁加盟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